四、本會得依試辦業務性質給予銀行相關限制措施,包括對象限制(如員 工)、業務或交易量限制、地點限制(通常為小規模區域,如總行、 特定分行或機臺)及期間限制(如非營業時間不開放,且原則上試辦 六個月)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