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圈存款項之電子支付帳戶使用者對其款項受圈存如有疑義,應由使用者 洽原通報警示之司法警察機關處理,電子支付機構於必要時並應提供協助 。
113.11.29考量電子支付帳戶款項遭圈存將造成使用者之不便並影響其權益,爰於本條明定使用 者有疑義時之救濟管道。115.07.20配合本條例第十條第一項之修正,以建立存款業務機構、電子支付機構及虛擬資產服 務商之跨業聯防機制,故原遭通報警示未必為電子支付帳戶,亦可能為存款帳戶或虛 擬資產帳號等,爰酌作文字修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