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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短期票券集中保管結算機構許可及管理辦法(109.08.27金管銀票字第10902726381號令修正) 本法規有英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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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內容
第   41     條
短期票券集中保管結算機構因合併由存續機構擔任者,不適用前二條規定
。但每屆營業年度終了後四個月內,應編製辦理短期票券集中保管結算機
構業務之營業報告書及財務報告,分別報請主管機關及中央銀行備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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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