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準則除中華民國一百十二年二月二十四日修正發布之第三十三條第六款 後段規定自一百十三年一月一日施行外,自發布日施行。
094.12.26一、條次變更。 二、配合第三十四號公報於九十五年開始實施,故本次修正條文規定於中華民國九十 五年一月一日開始施行。101.10.30一、條次變更。 二、參考「公司募集發行有價證券公開說明書應行記載事項準則」第三十九條有關施 行日期之規定,爰修正本條文之施行日期為自發布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