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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不動產證券化條例(106.12.06華總一義字第10600145151號令修正) 本法規有英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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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內容
第   41     條
(收益分配請求權之時效)
受益證券持有人之收益分配請求權,自發放日起五年間不行使而消滅。該 時效消滅之收益併入信託財產。 除前項規定外,基於受益證券所為之其他給付,其請求權之消滅時效為十 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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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