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法放款之處罰) 違反中央銀行依第三十七條準用銀行法第四十條所為之規定而放款者,處 新臺幣九萬元以上一百二十萬元以下罰鍰。
(違法放款之處罰)
082.12.03參考銀行法第一百三十條第一款及第三款所為之處罰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