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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信用合作社社員代表理事監事經理人應具備資格條件及選聘辦法(109.10.26金管銀國字第10902733171號令修正) 本法規有英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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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內容
第   43     條
當選之理事、監事自召開首次理事會、監事會之日起就任。新舊任理事、
監事應於當日完成移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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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