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合作社依本辦法規定向主管機關申報相關資料時,應另陳報直轄市政 府財政局或縣(市)政府。
099.03.29明定信用合作社依本辦法規定向主管機關申報相關資料時,應另陳報地方主管機關, 以發揮監理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