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99.03.29 一、外國銀行在台分行之內部控制及內部稽核制度原則上應依本辦法之規定辦理,然
外國銀行對內部控制及稽核制度之規定,具有全球一致性,且其範圍係為強化健
全經營之目的及確保稽核工作獨立性之意旨,與本辦法規定之精神一致。為讓外
國銀行之營運體制維持其總行管理之一致性,並兼顧本辦法訂定之目的,爰參酌
「銀行內部控制及稽核制度實施辦法」第四十一條,明定外國銀行在台分行可依
總行所訂之內部控制及稽核制度規定辦理。
二、本辦法依據銀行法第四十五條之一第一項規定授權訂定,為法律適用之一致性,
並明定外國銀行在台分行如違反其總行所訂之內部控制及稽核制度規定者,亦視
同違反本辦法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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