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募受益證券不適用之規定) 依本條例所成立之不動產投資信託及不動產資產信託,其受益證券採私募 方式者,不適用第十九條第三項及第四項、第二十條、第二十二條、第二 十三條、第二十五條第一項第四款至第七款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
(私募受益證券不適用之規定)
092.07.23採私募方式之受益證券,其不涉及投資大眾之保障,允宜賦予其交易方式及內容較大 彈性之空間,以符合交易當事人之需要,爰明定排除之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