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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信用合作社法(107.01.31華總一義字第10700009801號令修正) 本法規有英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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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內容
第   47     條
(罰則)
罰鍰經限期繳納而屆期不繳納者,自逾期之日起,每日加收滯納金百分之 一;屆三十日仍不繳納者,移送強制執行,並得由中央主管機關勒令該信 用合作社或分社停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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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