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99.03.29 明定本辦法之施行日。
101.03.02 一、為使業者有緩衝期間得設計本次修正條文增訂之內部控制作業,爰增訂第二項,
規定本次修正條文除金融消費者保護之管理自一百年十二月三十日施行外,有關
薪資報酬委員會運作之管理應納入內部控制制度部分,自發布後三個月施行。
二、至適用國際會計準則之管理部分,金融控股公司、銀行、票券商、信託業雖自民
國一百零二年一月一日才正式採用 IFRSs,惟 IFRSs 要求需併列前期比較財務
報表。
三、又金融控股公司、銀行、票券商、信託業自一百零一年起;信用合作社自一百零
三年起,即應預擬編製 IFRSs 財務報表所需之資料。故於正式導入 IFRSs 前
,業者需提前設計適用國際會計準則之內控制度,以確保內控制度有效性。
四、考量信用合作社規模較小,屬第二階段導入 IFRSs 之對象,爰延後信用合作社
將「國際會計準則之管理納入內控制度」之施行期間。至金控、銀行、票券商、
信託業者將「國際會計準則之管理納入內控制度」,仍於本辦法發布後三個月後
施行。
107.03.31 考量本次修正第三十四條之二要求金融控股公司及銀行業應建置舉發通報制度,需有
一定期間配合調整,爰於第三項明定自發布日後六個月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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