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二條之聯防通報內容應依警示虛擬資產帳號通報機關規定方式登錄之。 聯防通報內容、通報單及切結書格式或其他通報作業細項,由中華民國虛 擬通貨商業同業公會訂定,並報主管機關備查。
113.11.29為虛擬資產服務商間及與警示虛擬資產帳號通報機關間快速傳遞資訊,虛擬資產服務 商應依警示虛擬資產帳號通報機關及中華民國虛擬通貨商業同業公會規定之方式及內 容進行聯防通報,爰為第一項及第二項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