擔任短期票券集中保管結算機構負責人者,除總經理應依第四十三條規定 辦理外,短期票券集中保管結算機構應於其任職後五日內,檢具有關資格 證明文件,報請主管機關備查。
095.01.24一、本辦法第五條已明定負責人係包含董事、監察人及各經理人,爰修正簡化本條文 前段規定。 二、參考「證券交易所管理規則」第四十三條規定,將負責人異動之申報期限由二十 日修正為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