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擔當付款人之指定、塗銷與變更) 付款人於承兌時,得指定擔當付款人。 發票人已指定擔當付款人者,付款人於承兌時,得塗銷或變更之。
(擔當付款人之指定、塗銷與變更)
062.05.28第一項,擔當付款人係付款人之代理人,自應由付款人指定為宜。原條文規定以未經 發票人指定擔當付款人者,始得由付款人於承兌時記載之,似有未妥,因修正之,並 增設第二項,規定發票人雖已指定擔當付款人者,付款人仍得於承兌時塗銷或變更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