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稅) 依本條例規定發行或交付之受益證券,其買賣或經受託機構依信託契約之 約定收回者,免徵證券交易稅。
(免稅)
092.07.23一、依本條例發行或交付之受益證券,為證券交易法第六條規定經財政部核定之其他 有價證券,為活絡受益證券之交易市場,爰明定其買賣免徵證券交易稅。 二、受託機構收回受益證券,其性質係屬贖回,亦不應予課徵證券交易稅,爰予明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