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72.12.12 仿照其他主要國際金融中心之例,而予國際金融業務分行之優惠,如以修正上述有關
法律方式處理,則曠廢時日,緩不濟急,故明定其業務排除上述法律之限制。
086.10.08 一 「利率管理條例」已於七十四年十一月二十七日廢止,第一項文字爰配合酌作修
正。
二 基於健全國際金融業務分行之業務經營並為保障存款人權益,爰增列第二項授權
主管機關洽商中央銀行訂定國際金融業務分行之管理辦法,其管理辦法之範圍及
內容並予明定,以符授權明確之原則。
三 依公司法第四百三十五條規定,外國公司申請認許,在中國境內應具備營業所用
資金,爰增列第三項明定依本條例第三條第二款、第三款規定設立之國際金融業
務分行應專撥營業所用資金,其最低金額則授權財政部訂定之。
095.01.27 一、因增訂第四條之一,原條文第一項所稱「前條」修正為「第四條第一項」。
二、為求用語一致,將第二項所稱之「單一客戶」配合修正條文第二十二條之一第一
項第一款文字修正為「同一人或同一關係人」。
三、配合第二條行政主管機關之修正,第二項及第三項所稱之「財政部」均修正為「
金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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