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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國內金融機構辦理國外金融機構開設新台幣帳戶注意事項(083.09.13台財融字第83319241號函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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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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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國外金融機構新台幣帳戶,除外國銀行駐我國聯絡員辦事處得開設支
    票存款帳戶外,以開設活期存款、定期存款為限。其活期存款帳戶,
    應比照國際慣例得不設存摺,一切支付悉憑國外存戶以書面或電報作
    成之支付命令 (Payment Order)  為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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