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報之封裏應刊載下列事項: 一、發言人、代理發言人姓名、職稱、聯絡電話及電子郵件信箱。 二、總公司及分公司之地址及電話。 三、屬公開發行票券金融公司者,股票過戶機構之名稱、地址、網址及電 話。 四、已辦理信用評等者,信用評等機構之名稱、地址及電話。 五、最近年度財務報告簽證會計師姓名、事務所名稱、地址、網址及電話 。 六、票券金融公司網址。
094.08.23參考「銀行年報應行記載事項準則」第五條規定,增列應揭露代理發言人、電子郵件 信箱及股票過戶機構之網址等相關資訊之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