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關對於依本辦法申報登記之原始資料及相關電子檔案,應自申報登記之 翌日起,保存五年。
099.07.30參酌國內現行規定及參照關稅法第九十八條及貨物通關自動化實施辦法第十七條之規 定,明定海關對於依本辦法申報登記之原始資料及相關電子檔案,應保存之年限,俾 利海關遵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