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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個人網路銀行業務服務定型化契約應記載事項(101.10.08金管銀合字第10130002490號公告訂定) 本法規有英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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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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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連線所使用之網路
    銀行及客戶同意使用網路進行電子文件傳送及接收。
    銀行及客戶應分別就各項權利義務關係與各該網路業者簽訂網路服務
    契約,並各自負擔網路使用之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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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