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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中小企業銀行申請變更登記為商業銀行審核要點(102.01.23金管銀票字第10140003830號令訂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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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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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中小企業銀行經核准並辦妥公司變更登記為商業銀行後,應於三個月
    內檢附各項必要文件向本會申請換發營業執照。但有正當理由,經本
    會核准者,得予延展,延展期限不得超過三個月,並以一次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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