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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消費性無擔保貸款定型化契約應記載事項(102.11.18金管銀合字第10230003860號公告訂定) 本法規有英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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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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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本息攤還與還款方式)
    本借款本息攤還得約定下列方式之一:
□(一)自實際撥款日起,按月每月付息一次,到期(__年__月__
        日)還清本金。
□(二)自實際撥款日起,依年金法,按月攤還本息。
□(三)自實際撥款日起,本金按月平均攤還,利息按月計付。
□(四)自實際撥款日起,前__年(個月)按月付息,自第__年(個
        月)起,再依年金法按月攤還本息。
□(五)循環動用借款帳戶之借款利息每月結算一次,按月計付本息。
□(六)借貸雙方約定之其他方式:____
    金融機構應提供借款人借款本息計算方式及攤還表,並應告知網路或
    其他查詢方式。
    如未依第一項約定時,自實際撥款日起,依年金法按月攤還本息。但
    借款人得隨時請求改依第一項所列方式之一還本付息。
    金融機構提供「無限制清償期間」與「限制清償期間」二種方案,借
    款人同意勾選下列之內容:
    □「無限制清償期間」:借款人同意按第四點第一項第__款計付借
      款利息,借款人並得隨時償還借款或結清帳戶,無須支付違約金。
    □「限制清償期間」:借款人同意按第四點第一項第四款計付借款利
      息,並同意如於本借款撥(用)款日起__年(或__月)內提前
      ______(請金融機構敘明係「清償本金」或「清償全部本金
      」或「結清本貸款帳戶」)時,給付提前清償違約金。上開提前清
      償違約金之計收方式如次:____。
    (註:以上計收方式應考量借款人之清償時間、貸款餘額等因素採遞
    減方式計收。但借款人死亡或重大傷殘並取得證明文件等因素而須提
    前清償貸款者,金融機構不得向客戶收取提前清償違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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