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作銀行辦理事項如下: 一、對專營電子支付機構儲存於自行之支付款項之存管、移轉、動用及運 用情形進行管理。 二、定期向管理銀行報送合作帳戶之相關資料。 三、配合管理銀行辦理支付款項相關管理事項。 四、其他主管機關規定之事項。
104.04.27一、合作銀行係協助主管機關及管理銀行管理電子支付機構存於自行之支付款項之存 管、移轉、動用及運用情形,爰為第一項規定。 二、合作銀行主要辦理事項為配合管理銀行辦理管理作業,定期將合作帳戶相關資料 提供予管理銀行,爰為第二款及第三款規定。110.06.30酌作文字修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