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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金融業申請進駐地方資產管理專區試辦業務作業原則(114.04.01金管銀外字第11402709111號令訂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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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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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銀行辦理專區試辦業務項目之服務對象,以高資產客戶(含境內外)
    為限;所稱高資產客戶,指符合「銀行辦理高資產客戶適用之金融商
    品及服務管理辦法」第三條規定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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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