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處分期限之準用) 票券金融公司因行使質權或抵押權而取得之股票或不動產,除符合第四十 條規定者外,其處分期限準用銀行法第七十六條規定。
(處分期限之準用)
090.07.09票券金融公司辦理保證業務,其行使抵押權或質權而取得之擔保物,遇景氣低迷時期 ,可能因處分不易或處分所得價金較低,而產生損失。為符合實際需要,爰規定準用 銀行法第七十六條擔保品處分期限之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