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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票券金融管理法(107.12.05華總一經字第10700131001號令修正) 本法規有英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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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內容
第   51     條
(違反法令章程之準用)
票券金融公司違反法令、章程或有礙健全經營之虞時,準用銀行法第六十 一條之一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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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