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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金融機構及提供虛擬資產服務之事業或人員防制詐欺犯罪危害應遵循事項辦法(113.11.29金管銀法字第11302739621號令訂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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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內容
第   51     條
受圈存虛擬資產或款項之虛擬資產帳號客戶對其虛擬資產或款項受圈存如
有疑義,應由客戶洽原通報警示虛擬資產帳號之司法警察機關處理,虛擬
資產服務商於必要時並應提供協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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