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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銀行法(112.06.28華總一經字第11200053951號令修正) 本法規有英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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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內容
第   51- 1  條
(培育專業人才資金之提撥及運用)
為培育金融專業人才,銀行應提撥資金,專款專用於辦理金融研究訓練發 展事宜;其資金之提撥方法及運用管理原則,由中華民國銀行商業同業公 會全國聯合會擬訂,報請主管機關核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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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