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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金融資產證券化條例(103.06.04華總一義字第10300085821號令修正) 本法規有英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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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內容
第   53     條
(特殊目的信託適用範圍)
信託法第六條第三項、第十六條、第三十二條、第三十六條第一項至第三 項及第五十二條之規定,於特殊目的信託,不適用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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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