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殊目的信託適用範圍) 信託法第六條第三項、第十六條、第三十二條、第三十六條第一項至第三 項及第五十二條之規定,於特殊目的信託,不適用之。
(特殊目的信託適用範圍)
091.07.24照黨團協商條文通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