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公會) 票券商應申請加入票券金融商業同業公會;公會非有正當理由,不得拒絕 其加入,或就其加入附加不當之條件。
(加入公會)
090.07.09一、為發揮票券金融商業同業公會之功能,爰規定票券商應加入公會;公會非有正當 理由,不得拒絕或附加不當條件。 二、本條係參考證券交易法第八十九條及日本貸金業法第二十六條規定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