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抱歉!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語法,將無法正確使用本系統的功能
跳至主要內容
    :::
  • 現在位置:法規查詢結果
法規名稱: 金融控股公司及銀行業內部控制及稽核制度實施辦法(115.05.06金管銀國字第11502710961號令修正) 本法規有英譯
生效狀態: ※本法規部分或全部條文尚未生效,最後生效日期:未定
一百十五年五月六日修正發布第 44~47 條條文,施行日期由主管機關定
條文含有附件者,請點選條號(底線連結)進入查閱。
法條內容
第   54     條
金融控股公司及銀行業不符第九條、第十條、第十二條第一項第二款第十
三目、第十四條、第十六條、第十七條第四項及第五項、第二十條、第二
十一條、第二十四條、第二十五條及第三十一條第二項,有關內部控制三
道模型、誠信經營守則、營運持續管理機制之訂定、自行查核制度、整併
法令遵循自行查核與自行評估作業、設置法令遵循長、風險管理長、資訊
安全長及隸屬於總經理之法令遵循、風險管理、資訊安全專責單位,與風
險管理架構、風險管理及資訊安全專責單位權責等規定者,應於中華民國
一百十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前,調整至符合規定。
信用合作社不符合第三十五條內部稽核報告內容應揭露項目包含永續資訊
之管理之規定者,應於中華民國一百十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前,調整至符
合規定。
法條相關見解查詢(選類別)
法條相關見解查詢(設條件)
 民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