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份總數不得分次發行) 特殊目的公司之章程所載之股份總數,不得分次發行。
(股份總數不得分次發行)
091.07.24一、明定特殊目的公司之股份總數不得分次發行。 二、因特殊目的公司乃金融資產證券化之中介機構,其本身較無調度資金之必要,故 無採行授權資本制之必要,爰明定章程所載之股份總數,應一次全部發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