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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銀行業戰前存款放款清償條例(038.01.21修正) 本法規有英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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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內容
第    6     條
銀行業戰前存款或放款尚未清償者,應照本條例清償之;其已經清償之部
份,不得援用本條例請求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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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