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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軍政機關外匯審核準則(085.03.15台財融字第85509601號令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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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內容
第    6     條
軍政機關所經收之外匯,應隨時結售外匯銀行或繳存中央銀行或其指定之
銀行。結售時得比照中央銀行所訂外匯收支或交易申報辦法之規定,於填
妥外匯收支或交易申報書後,逕行辦理結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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