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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國際金融業務分行管理辦法(106.05.22金管銀外字第10650001370號令修正) 本法規有英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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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內容
第    6     條
國際金融業務分行應訂定經營業務之章則,其內容至少應包括下列事項:
一、組織結構及部門職掌。
二、人員配置、管理及培訓。
三、內部控制制度。
四、營業之原則及方針。
五、作業手冊及權責劃分。
六、風險管理規範。
國際金融業務分行之經營,應依法令及前項所訂業務章則為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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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