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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銀行辦理指定用途信託資金業務應客戶要求推介外國有價證券作業要點(099.02.04金管銀票字第09940000086號令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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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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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  銀行依第五點所製作之客戶須知相關附件得為外文,並應包括下列各
    項資料:
 (一) 最新公開說明書或各該國法律規定應提供予投資人之資料。
 (二) 經會計師簽證之最近一年度財務報告資料。
 (三) 發行公司或機構最近一年年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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