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銀行局金融法規全文檢索查詢系統
網站導覽
系統首頁
銀行局首頁
意見信箱
RSS
:::
最新訊息
整合查詢
分月法規
法規體系
英文法規查詢
相關網站
使用手冊
:::
現在位置:法規查詢結果
友善列印
法規名稱:
廢
票券金融公司自有資本與風險性資產之範圍計算方法要點
(112.02.17金管銀票字第1120270290號函廢止)
條文含有附件者,請點選條號(底線連結)進入查閱。
法條內容
6
六 各票券金融公司應按財政部訂頒之計算方法及表格,於每半年結 (決 ) 算後二個月內,填報其自有資本與風險性資產之比率,並檢附相關 資料。 財政部於必要時得令票券金融公司隨時填報。
法條相關見解查詢(選類別)
全選
行政函釋 (0)
歷史法條 (1)
法條相關見解查詢(設條件)
期 間:
民國
年
月
日 至
年
月
日
檢索字詞:
輔助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