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銀行局金融法規全文檢索查詢系統
網站導覽
系統首頁
銀行局首頁
意見信箱
RSS
:::
最新訊息
整合查詢
分月法規
法規體系
英文法規查詢
相關網站
使用手冊
:::
現在位置:法規查詢結果
友善列印
法規名稱:
廢
申請持有同一銀行已發行有表決權股份總數超過百分之十五者應注意事項
(098.09.08金管銀法字第09810004420號令廢止)
條文含有附件者,請點選條號(底線連結)進入查閱。
法條內容
6
六、本注意事項第三點至第五點有關適格條件及申請程序之規定,不適用 於金融控股公司及政府持股。對問題金融機構之持股,應向本會提出 申請,不適用第五點之申請程序。
法條相關見解查詢(選類別)
全選
行政函釋 (0)
歷史法條 (1)
法條相關見解查詢(設條件)
期 間:
民國
年
月
日 至
年
月
日
檢索字詞:
輔助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