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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銀行業具有業務或交易核准權限之各級主管測驗機構審核原則(099.11.11金管銀國字第09900376741號令訂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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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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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申請為本測驗機構,其命題人員應具備下列資格條件之一:
(一)具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校內部稽核相關科目一年以上教學經驗者。
(二)擔任內部稽核主管職並具相關職務三年以上工作經驗或具國際內部
      稽核師證書者。
(三)於國內外研習證券、銀行、保險、財務、會計、法律、資訊等相關
      科系獲有學士以上學位及具相關工作、教學或研究經驗一年以上者
      。
(四)於金融主管機關擔任主管或具三年以上工作經驗者。
(五)具會計師或律師考試及格證書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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