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99.12.23 一、依據銀行法第四十四條之二第五項之授權,明列監管費用包括:
(一)差旅費:包括巡視海內外重要分支機構業務之差旅費用。
(二)延長工時薪資:係指於正常上下班時間以外加班之費用。
(三)人身意外險及責任險之費用:得依實際需要投保一定額度之保險。
(四)其他為執行監管任務必要支出:例如人身保全費用、國內外長途或行動電訊費
用、傳真費用及額外辦公室費用等。
二、又上開費用之核給,應依監管人內部之標準辦理。如監管人為政府機關或公營事
業時,其差旅費、延長工時薪資等費用即應依「國內出差旅費報支要點」及「國
外出差旅費報支要點」規定辦理報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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