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銀行局金融法規全文檢索查詢系統
網站導覽
系統首頁
銀行局首頁
意見信箱
RSS
:::
最新訊息
整合查詢
分月法規
法規體系
英文法規查詢
相關網站
使用手冊
:::
現在位置:法規查詢結果
友善列印
法規名稱:
廢
臺灣地區銀行辦理人民幣業務規定
(101.09.11金管銀法字第10110005100號令廢止)
條文含有附件者,請點選條號(底線連結)進入查閱。
法條內容
6
六、臺灣地區銀行 OBU 及第三地區分支機構辦理人民幣業務,不得違反 「銀行法」、「國際金融業務條例」及「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 係條例」等相關法令之規定。
法條相關見解查詢(選類別)
全選
行政函釋 (0)
歷史法條 (1)
法條相關見解查詢(設條件)
期 間:
民國
年
月
日 至
年
月
日
檢索字詞:
輔助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