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匯款相關規定:
(一)銀行業辦理外匯境內及跨境之一般匯出及匯入匯款業務,應依「銀
行業辦理外匯業務作業規範」辦理。
(二)銀行業辦理新臺幣境內匯款業務,應依下列規定辦理:
1.境內電匯之匯款金融機構應採下列方式之一提供匯款人及受款人
資訊:
(1)隨匯款交易提供匯款人及受款人資訊。
(2)隨匯款交易提供匯款人及受款人之帳戶號碼或可供追蹤之交易
碼,並於收到受款金融機構或權責機關請求時,於三個營業日
內提供匯款人及受款人資訊。但檢察機關及司法警察機關要求
立即提供時,應配合辦理。
2.匯款金融機構應保存所有有關匯款人及受款人資訊。
3.上開匯款人資訊應包括:匯款人姓名、扣款帳戶號碼(如無,則
提供可供追蹤之交易碼);及匯款人地址或身分證號或出生日期
及出生地。
4.上開受款人資訊應包括:收款人姓名、受款帳戶號碼(如無,則
提供可供追蹤之交易碼)。
(三)銀行業未能依前二款規定辦理時,不得執行匯款業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