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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工業銀行申請變更登記為商業銀行審核要點
(104.08.14金管銀票字第10400148980號令訂定)
條文含有附件者,請點選條號(底線連結)進入查閱。
法條內容
6
六、工業銀行經核准變更登記為商業銀行者,應訂定開始營業基準日,事 先報經本會備查,並應於基準日後十五日內向本會提報開始營業日及 其前一日經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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