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銀行透過國際金融業務分行發行外幣可轉讓定期存單,無須提存準備 金,並不得涉及新臺幣兌換及結匯。
105.01.04依據國際金融業務條例第八條及第十一條有關國際金融業務分行,非經中央銀行核准 ,不得辦理外幣與新臺幣間之交易匯兌業務,以及存款免提存款準備金之規定,明定 銀行透過國際金融業務分行發行外幣可轉讓定期存單,無須提存準備金,並不得涉及 新臺幣兌換及結匯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