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卡銷帳編號之款項若已依其他法令遭扣押、保全、禁止或類此處分者 ,復接獲第六十條原通知機關通知信用卡業務機構發還該帳號之剩餘款項 時,該等款項優先依扣押、保全、禁止或類此處分命令規定辦理。
113.11.29參考存款帳戶及其疑似不法或顯屬異常交易管理辦法第八條及電子支付機構業務管理 規則第三十九條之規定,明定信用卡銷帳編號之款項若已依其他法令遭扣押、保全、 禁止或類此處分者,復接獲第六十條原通知機關通知信用卡業務機構發還該帳號之剩 餘款項時,該等款項優先依扣押、保全、禁止或類此處分命令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