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抱歉!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語法,將無法正確使用本系統的功能
跳至主要內容
    :::
  • 現在位置:法規查詢結果
法規名稱: 銀行法(112.06.28華總一經字第11200053951號令修正) 本法規有英譯
條文含有附件者,請點選條號(底線連結)進入查閱。
法條內容
第   65     條
(補正)
銀行經勒令停業,並限期命其就有關事項補正;逾期不為補正者,應由中 央主管機關撤銷其許可。
法條相關見解查詢(選類別)
法條相關見解查詢(設條件)
 民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