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罰則) 法人之負責人、代理人、受雇人或其他職員,因執行業務違反本條例規定 ,除依本章規定處罰該行為人外,對於該法人亦科、處各該條之罰金或罰 鍰。
(罰則)
092.07.23按法人之負責人或其他職員,因執行業務違反本條例規定,除依本章規定處罰該行為 負責人外,如不能對該法人加以處罰,恐難以達成其規範目的。爰參考金融資產證券 化條例第七十四條規定,明定對法人採行兩罰主義,得對該法人科、處各該罰則規定 之罰金或罰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