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殊目的公司之董事適用範圍) 公司法第一百九十二條第一項、第二項、第一百九十三條至第二百零一條 、第二百零三條至第二百十二條、第二百十四條及第二百十五條之規定, 於特殊目的公司之董事,不適用之。
(特殊目的公司之董事適用範圍)
091.07.24一、明定公司法第五章第四節相關規定之排除適用。 二、按本條例已對特殊目的公司之董事特設規定者,自應明文排除公司法相關規定之 適用,爰明定公司法第一百九十二條第一項、第二項、第一百九十三條至第二百 零一條、第二百零三條至二百十二條、第二百十四條及第二百十五條之規定,於 特殊目的公司之董事不適用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