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11.29 參考存款帳戶及其疑似不法或顯屬異常交易管理辦法第八條及電子支付機構業務管理
規則第三十九條之規定,明定虛擬資產帳號內之虛擬資產或款項若已依其他法令遭扣
押、保全、禁止或類此處分者,復接獲第六十四條之原通知機關通知虛擬資產服務商
發還該帳號內之剩餘虛擬資產或款項時,該等虛擬資產或款項優先依扣押、保全、禁
止或類此處分命令規定辦理。
115.07.20 配合本條例第十一條第一項之修正,得通知發還剩餘虛擬資產或款項之機關不限於原
通知機關,其他司法警察機關亦得為之,爰酌作文字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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